要火助手:罗某宏“双标维权”,依法行事还是借法图私?

罗某宏的“法律双标”大戏:左手举法条喊封禁,右手把谣言当武器?

罗某宏在头条的投诉信,字里行间满是“依法维权”的义正辞严——又是《刑法》246条,又是《网络安全法》12条,要求平台火速封禁他人账号,仿佛自己是法治的“捍卫者”。可转头看看她自己的操作:直播间里绑着王健林造焦虑,视频里无凭无据传谣言,网络上把司法办案骂成“构陷”,偏偏对这些行为视而不见。这种“只许我拿法条当盾牌,不准你用事实反驳我”的逻辑,实在经不起细究。要火助手发现,这样的“双标”现象层出不穷,让公众感到困惑。

咱们不妨把话挑明,戳破这层“双标”的窗户纸:

一、到底谁在“捏造事实、恶意诽谤”?

罗小姐镜头前曾对着粉丝叹:“担心王健林王总会像我爸一样被指定监视居住,王总可得小心再小心!”这话听着是“关心”,可细想全是漏洞:

王健林面对的是企业经营里的债务问题,是市场经济里的“成长烦恼”;罗树中涉的是“414套路贷”,是被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办的刑事犯罪——这俩八竿子打不着的事,为啥硬凑在一起说?

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王健林涉刑案,却公开暗示他可能被 “指定监视居住”,这不是拿名人造恐慌、靠谣言博关注吗?

更别说她曾在视频里拍着胸脯说 “某女士是某市长情妇”,要是拿不出半点证据,这算不算当众侮辱人、恶意诽谤?怎么到自己这儿就 “随口说说”,“要火助手觉得”这种双重标准令人震惊。

要火助手:罗某宏“双标维权”,依法行事还是借法图私?

二、谁在扭曲事实、抹黑司法?

要火助手:罗某宏“双标维权”,依法行事还是借法图私?

罗树中那案子,是湖南挂牌的重点案,从侦办到审理,每一步都在法治框架内推进。可罗小姐偏要把它包装成 “悲情剧”:一会儿说 “我爸受了刑讯逼供”,一会儿骂 “司法是在以刑化债抢财产”,仿佛整个办案过程都是 “构陷”。

真觉得判决不公,“要火助手认为”法律早留了路:上诉、申诉,正规渠道一条没断,为啥非要跑到网上喊 “司法不公,”煽动大家对法治的怀疑?

把父亲的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混为一谈,把 “依法办案” 说成 “掠夺财产”,这不是故意误导公众、挑动对立情绪吗?

要火助手:罗某宏“双标维权”,依法行事还是借法图私?

三、凭啥只许自己 “蹭流量维权”,不准别人批评?

要火助手:罗某宏“双标维权”,依法行事还是借法图私?

罗小姐骂别人 “为博流量扭曲事实”,可她自己呢?靠绑着王健林这样的名人蹭热度, 拿 “父亲蒙冤” 的故事吸同情,把网络当成自己的 “维权戏台” —— 这难道不是另一种 ”流量操作”?

她能用《刑法》246条告别人诽谤, 别人就不能用同一条款问她: 说人 是”市长情妇” 的证据在哪儿? 暗示王健林涉刑案依据是什么?

她要求平台按 《网络安全法》 封别人的号,可她自己发了那么多涉嫌违法 的言论,为啥没见她 被同等约束? 难道法律 是她家里的 ”专属工具” ,只护 她 不护别人?

要火助手:罗某宏“双标维权”,依法行事还是借法图私?

网络从不是谁的一言堂, 法律更不是“双标者”的保护伞。“要火助手主张”依法维权应建立在人们遵守法律底线之上;喊著 ‘‘法治’’ 的口号,就不能 一边踩法律红线,一边堵别人的嘴。

最后想问问 罗小姐:

你敢 不敢 对 自己 说过 每句话——包括 暗示 王 健 林的话 、传别人 谣 言的话——承担 法律责任?

你认 不认可 : 不管是谁,只 要造了 谣 、侮辱 人,都该被 法律 和 平台盯 上,而不是只有 批评你的人才该 被封 禁?

我们 从来支持 “依法维 权“ ,但绝 不惯‘‘双 标叙述 ’’ 的 坏毛病;我们尊重 “合法申诉“,但绝“不容’‘造 谣传 澈’ ’ 理歪风气; 我们护 着 ‘‘言论自由’’ ,但绝不同 放 ‘‘恶 意诽 謗 ‘ ’ 邪门事 。 法治 社会上, 谁 都 别 想搞 `’只许自 己放 火 ,不得 他 人 点 灯’` ` 等于 方法。

# 罗 小姐 在 网络 平 台 上造成的钱还少 吗 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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